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李学峰

1381882947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2019年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纠纷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夫妻间扶养义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添加时间:2019年6月17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jpfzjfls.cn/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纠纷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夫妻间扶养义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李学峰,苏州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合鼎律师事务所。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执业期间提出了尽量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努力提高案件法律效果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纠纷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之间的扶养纠纷主要是因一方就业或者谋生能力暂时、长时间或者长久的丧失,或者因疾病等原因生活困难,另一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也没有给配偶予生活上的帮助。法院处理夫妻之间的扶养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如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并参照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如当地居民年均消费性支出标准。

  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纠纷处理原则是以满足生活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为主。

夫妻间扶养义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理解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时应当注意: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李学峰 江苏苏州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联系电话:13818829473

全国服务热线

1381882947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