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李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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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婚姻撤销纠纷法院判决后被告能不能上诉?

添加时间:2019年6月14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jpfzjfls.cn/

  很多人都以为婚姻纠纷案件都一样,其实不然,婚姻纠纷案中又有着很多区别的,就如婚姻撤销纠纷案件的诉讼与正常的离婚诉讼案件就有很大的区别,因为当事人必须要有相应能够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证据,很多时候受害者可能没办法证明自己导致利益受损,此时就涉及到了上诉的问题,那么,婚姻撤销纠纷法院判决后被告能不能上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李学峰,苏州专业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合鼎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优质、高效、守信”的服务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赵勇律师年轻有为, 思维敏捷,从业以来,秉承“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对案件质量高度负责”的执业理念,积极遵守律师执业操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最大利益。

婚姻撤销纠纷法院判决后被告能不能上诉?

  当然可以上诉的,这是法律的规定。撤销婚姻关系案件适用简易或普通的诉讼程序,有原、被告双方,一方不服判决,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对此,在判决书中也会明确记载。请注意这是说的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另外,实践中还另有一种,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上诉。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依据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其婚姻关系的。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

  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考虑到被胁迫的一方,在结婚时,虽然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与他人缔结了婚姻关系,但有可能在和他人结婚后,组建了家庭,经过一段时间生活,与对方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婚姻关系还不错,特别是在有了孩子的情况下,与对方、与孩子更有一种难以割舍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胁迫婚姻为无效婚姻,不一定适当。经过反复研究,新修正的婚姻法将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规定为可撤销婚姻,把是否否认其婚姻效力的申请请求权交给受胁迫方。如果受胁迫方不想维持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宣告该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最初受胁迫,但后来愿意共同生活,则可以放弃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李学峰 江苏苏州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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