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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自然人的应附交个人身份证明;原告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被告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资料。
二、立案
立案庭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向当事人出具证据材料收据,并进行审查:民商事纠纷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口头告诉之日起七日内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举证通知书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等。
三、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至立案大厅收费点交款。
付款方式
以现金、银行转帐方式付款的,当事人直接到本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办理。
以外地电汇或邮寄方式付款的,汇款时,应注明我院出具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单编号、案号,若代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交款,应注明代XX单位或XX个人付款。
开票
当事人凭由本院开具即时向本院调换。
四、排期
缴纳诉讼费后,由立案法官排定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和开庭日期。
五、案件移送
立案庭应及时移送案件材料:需要财产保全的,由立案庭财保组采取保全措施后,移送审判庭;不需要财产保全的,移送各业务庭。
六、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缴纳申请费,并提供担保。提供单位担保的,须提交盖有工商局查询章的担保单位工商登记资料,且担保单位的注册资金应高于财产保全申请额。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查中,对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允许任意夸大或缩小,更不允许捕风捉影,无中生有。
判明立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审查,就是要明辨是非和真伪,弄清事情的真假虚实。
弄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通过审查,可以去掉水分,弄清是否属于违法违纪,正确把握问题的性质。
抓主要问题和基本事实。将反映问题和线索进行梳理,突出违法违纪问题的重点,即抓住违法违纪事实中的主要问题和基本事实,予以认真细致的审查。
不扩大影响,注意保密。审查案件材料是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进行的,查询核实工作要注意方法,一般不宜采取正面接触的方法,而应尽量从侧面和外围做工作,范围不宜过宽,以免走漏风声,给立案后的调查取证造成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