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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立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严重暴力案件立案标准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2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jpfzjfls.cn/

  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学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刑事不立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立案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起点,在实践中分为刑事案件立案与民事案件立案两种。刑事立案针对 刑事工作而言,其不立案也针对此而言,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本文意从本人检察工作实践出发,谈谈刑事案件中不立案的相关问题 。 Z9Q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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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立案的含义及意义 Z9Q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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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Z9Q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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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 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该条规定中明示了两项不立案制度中的内 容:一是不立案的条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控告人的相关权利:包括有权知悉不立案的原因,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 的权利。同时在第八十七条中还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的具体监督办法,这就涉及到不立案制度中的第三个内容: 不立案的法律监督权。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不立案制度的完整体系。 Z9Q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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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制度的确立,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措施,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Z9Q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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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用时有效地揭露和惩罚犯罪。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是十分复杂的,有的属于犯罪事实,有的只是违法、违纪行为,还有的只是民事、经济纠纷,有些甚至是诬告陷害。如果司法机 关一接到这些就予以立案侦查审判,势必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甚至会使侦查审判工作误入歧途。有了不立案程序,就使得那些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案件不至于交付侦查审判,从而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行使侦查审判权力,确保集中力量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从而及时、有效地揭露、证实和惩罚犯 罪。 Z9Q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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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立案阶段,公安、司法机关通过对有关的报案、控告、 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决定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从而不将案件 交付侦查审判,就使得那些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控告人、被检举人免受刑事追究,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且,对于那些故意捏造事实诬 告陷害他人的,还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因此,不立案制度的确立,对于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Z9Q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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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于保护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控告、举报犯罪是公民依法享有的 权利。司法实践证明,报案、控告、举报犯罪是主要的立案材料来源。公民报案、控告或举报的事实一旦构成犯罪,公安、司法机关及时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固然 有利于保护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但公民报案、控告或举报的事实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不立案程度不予立案侦查或者审判,同样有 利于保护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依法作出不立案决定后,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 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些程度的设立,对于保护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Z9Q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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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立案的条件 Z9Q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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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不予立案。一是没有犯罪事实;二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Z9Q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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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犯罪事实。我们知道,有犯罪事实是立案的首要条件,那么,反过来看,如果没有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也就失去了客观基础,理应不予立案。因而,这里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什么是犯罪事实 Z9Q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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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三条之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 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 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事实。正确理解这里所说的犯罪事实,应注意以下两点。 这种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所谓客观存在,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必须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即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如果犯罪行为根本没有实施,只是一些思想或者情绪的流露,不能认为发生了犯罪事实。其二,必须有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究竟有无犯罪事实,既不是举 报人、控告人、或者检举人说了算,也不是凭办案人的估计或猜测来决定,而是应根据所获取的证据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来认定。当然,这里所说的证据与批捕、起 诉阶段所说的证据的证明程序上是有区别的,它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谁,也不要求证明犯罪的动机、目的等,只要能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可。正是基于此,我 们说,以往司法实践中那种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才立案的做法是不妥的。这种事实与刑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们通常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的行为事实特征统称为犯罪事实,而这里所说的犯罪事实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基本的或者说是主要的事实特征,如犯罪行为、犯罪客体等。例如,某地发现一具死 尸,我们只要有证据证明属于他杀就可以认为有犯罪事实,因为有证据证明某人的生命权受到了侵犯。而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只证明上述事实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 具备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因此,我们说,这里所说的犯罪事实与通常所说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特征有所不同。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否认二者之间的联系。事实 上,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事实,又离不开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判断是否发生了盗窃犯罪事实,必须首先弄清是否具备盗窃行为,是否达到盗 窃罪所要求的数额起点等盗窃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特征。可以说,离开了刑法关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是无法判断是否具有犯罪事实的。

明确了什么是犯罪事实,所谓没有犯罪事实也就容易理解了。本人以为,没有犯罪事实, 简言之,就是没有任何触犯刑律的行为事实。没有犯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没有违法事实,即行为人的行为根本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属于合法或正当的 行为。二是具有违法事实,即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没有触犯刑律,但违反了其他法律,如行政违法、经济违法、民事违法等。 Z9Q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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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无犯罪事实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根据,而有无犯罪事实,又必须有一定的证据加 以证明,那么,司法实践中,就要司法机关在立案阶段不能仅满足于已获取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的材料,而应尽可能多地获取有关的证据,必要时还可以依法 采取一定的侦查措施。对于有证据证明没有犯罪事实,应依法作出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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