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李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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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法院最多能休庭几次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jpfzjfls.cn/

 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核心内容:在关于简易的程序中,法庭的审判是具有怎么样的一个特点呢需要如何进行注意其关键的一些要素呢按照刑法的规定,如何认定这些在法庭审判的简易程序问题,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75条,第176条,和第177条的规定,简易程序法庭审判具有以下特点: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相关知识: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再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5个阶段;而是遵照简便、灵活的原则进行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175条、176条、177条的规定:在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长许可,原被告双方就可以互相辩论,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调查可以省略,经双方陈述后,即时转入双方辩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后,法庭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简易审理之后,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这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要短一些,比较符合审判特点,同时,对于及时化解公民之间的矛盾,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人力、物力、财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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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多能休庭几次

  休庭的时间根据案情和合议情况来定。公诉案件开几次庭、休庭之后多久再开庭,都是由主办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的,法律对此没有过细的规定。不过,法律对公诉案件的整个时限都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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