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李学峰

1381882947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因买卖合同纠纷会不会拘留 口头合同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jpfzjfls.cn/

 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因买卖合同纠纷会不会拘留

一、因买卖合同纠纷会不会拘留

一般而言,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单纯的民事问题不会引发拘留这样严重的后果,除非还做了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行为。

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为便于当事人进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现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的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买卖合同、订货单;

2、邀约、承诺、数据电文;

3、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4、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

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

2、货款收支凭证;

3、拖欠货款的证据;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以及相应凭证。

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

1、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由人民法院准许。法院审理一审普通程序案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原则上在十五日内完成举证。2、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 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 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8、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9、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填写证据收据,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举证的,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本通知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我们衷心希望您按照要求及时充分地举证。

现实中,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率很高,而在处理上面也就见仁见智了。有些当事人会选择协商解决,有的则会申请仲裁,当然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遇到这种情况,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走司法途径解决的也不在少数。因此,在面对买卖合同纠纷的时候,建议当事人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处理,这样一方面可以让纠纷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的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

口头合同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口头合同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如果当事人有口头约定管理权的,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的,以合同的履行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 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口头合同是否适用地域管辖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曾明确规定口头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民诉法第二十四条是有关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定,如无司法解释或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外,在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应适用这一规定。司法解释只规定口头购销合同不适用履行地管辖,并未对其他类型的口头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因而其他口头合同问题仍应依照民诉法第二十四条适用履行地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而,口头借款合同的效力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口头借款合同往往对合同的履行地不作明确约定,来信咨询的情况亦是如此,在此情形下首先要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由此,与借款合同有关的还款纠纷的履行地自然在债权人一方。

公民在与他人进行约定后也是会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来实现的,如果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的违约或者纠纷情况双方也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联系电话:13818829473

全国服务热线

1381882947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