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李学峰

1381882947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 加工承揽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添加时间:2022年1月23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jpfzjfls.cn/

  李学峰,上海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学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

  事业单位因为缺少人手,一般会对外招聘相关的工作人员,以合同的形式聘用,对此,许多人可能不太了解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

  1、事业单位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获得补偿金的情形

  1、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的内容,由此可知,其程序主要是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手续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加工承揽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对于现在的合同解除是需要一定的时效的,不同的合同对于时效的要求是不尽相同的。很多人都对于现在合同解除的时效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加工承揽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为多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加工承揽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我国《合同法》第251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人是否享有胜诉权。


  有关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般认为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揽合同,其履行、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期限届满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提出履行时开始起算。


  承揽合同无效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学界有三种观点。


  其一,从合同确认无效时起算;


  其二,自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起算;


  其三,以双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有效情况下的履行期间届满日作为起算点。


  承揽人从事承揽活动受到伤害时,转化为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计算。


  二、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呢


  1、原材料的消耗定额问题: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承揽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


  2、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问题:


  若存在定作物样品的,样品应进行封存并当场由承揽人和定作人确认后签字。此外,样品的保管问题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承揽人保管,承揽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规定保管人保管义务,并要求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


  3、定作物的后期保证问题:


  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一段期限内承揽。


  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加以裁决。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适用法院裁决的程序。


  三、合同解除效力


  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加工承揽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为多久的全部内容。多了解一些这样的经济知识是有好处的,毕竟现在是个经济社会早晚可能就能用得上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联系电话:13818829473

全国服务热线

1381882947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