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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上海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签订合同中有存在问题的,在法律上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而且具有一定的特征,那这种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具有哪些特征呢请看下面:
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一、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主要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形式。
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除当事人协议解除以外,当约定解除或是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之后,合同并不自动解除。无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解除使权利、义务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此种解除的情形称为协议解除。该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这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为约定解除权。
核心内容:合同终止的原因和条件有哪些合同当事人双方已经全面履行权利义务,合同因情势变更,当事人一方死亡或双方死亡。合同因为提存、混同、法院判决、抵销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也是终止合同的一种方式。
产生原因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产生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