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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居的情况在如今是非常的普遍,同居关系不仅有青年男女朋友之间,有的离婚人士找到另一份感情的时候也会和伴侣同居。离婚一方可能会与孩子跟异性以夫妻之名同居,如果说同居中存在非亲生的孩子,那么在解除同居关系后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费
我们知道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其亲生父母抚养,非婚生子女也是一样,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的问题可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双方可以一起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额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据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判决。
2、两周岁以内的孩子跟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跟随对其有利的一方生活,比如收入水平较高、生活水平较高的一方;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提出自愿选择跟谁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上述所讲知针对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说同居关系中存在非亲生子女的话,解除同居关系后是不需要承担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出于道义给予生活费也是可以的,法律对此并不禁止。如因非亲生子女索要抚养费发生纠纷的话,通过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话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同居子女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问题相较于结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来说,是相对于简单一点。因为同居关系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没有很深。那么,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方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当事人起诉后,系根据民法中关于共有关系财产分割的原理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工资、奖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于财产分割的方式,不管是选择何种方式其分割财产时都需要做到公平。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方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