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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学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核心内容:男女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同居财产包括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赔偿金、劳保待遇等财产等财产。同居析产应该遵循的原则包括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财产一般按份分割。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同居财产的处理
男女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
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
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
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
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是:
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共同财产: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同居关系在社会实践生活当中广泛存在,然而发生纠纷时,财产纠纷仍然是核心问题。下面就由为大家一一介绍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原则、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案由、同居关系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具体分割原则包括:
均分原则,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原则上实行均分。
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原则。
过错原则。
照顾严重疾病患者原则。
经济帮助原则。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将解除同居关系所引发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的案由确定为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案由;的法律内容,均分原则、照顾妇女儿童原则、过错原则等等都是解除同居关系时进行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大家应当进行相应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