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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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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出轨妻子可以起诉小三违法吗 婚内财产侵权有哪些概念及其特征

添加时间:2021年7月1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jpfzjfls.cn/

 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丈夫婚内出轨妻子可以起诉小三违法吗

丈夫婚内出轨妻子可以起诉小三违法吗

当下年轻人为了满足精神和物质的生活需要,做小三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根据法律规定,小三不拥有两个结婚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婚姻法中为对做小三有明确法律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没有触犯法律,法律中还没有涉及到这点。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小三负法律吗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一般是不会追究的。

小三得到的财产可以要回来吗

小三得到的财产时夫妻关系存续间的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后也可要回来。因为一方对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时没有单方面处分权的。小三得到的财产可以要回来吗要看小三得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无权要回的。另一方是无权处分个人财产的。

如果小三拿到的是分手费,根据上文所诉,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要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即使与小三达成分手协议,没有付分手费,小三也无权起诉,因为分手协议是无效的。分手费付反悔的,也是无权要回来的,因为这样的情况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予支持的。现实的案件中,虽然小三没有遭到法律制裁,但是也给家庭中另一方造成伤害,是否需要赔偿或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帮助。

婚内财产侵权有哪些概念及其特征

一、婚内财产侵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什么是婚内财产侵权应当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擅自对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做出处分,或者人为使另一方对财产丧失使用支配权的一种民事侵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特征:

1、发生时间的特殊性:只是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诉讼期间和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其余包括婚前、婚后发生的侵权行为、男女同居期间发生侵权行为均不属于婚内侵权。

2、侵权主体的特殊性: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第三方与配偶一方共同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属于婚内侵权行为。但第三方对配偶一方的侵害不属于婚内侵权主体。

3、侵权目的的特殊性:夫妻双方都有权基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内财产的侵权行为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以不合理的理由,不合法的手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剥夺了配偶另一方对被处理财产的权益和知情权。

4、括夫妻一方占有使用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使得另一方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控制。

二、婚内财产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婚内财产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只要不是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平等处置财产的权利,即构成婚内财产侵权。生活中常见的形式有几下几种:

1、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常见的是夫妻一方擅自变卖房产,因为房产价值大,所以也常常成为离婚诉讼中双方主要财产争议的焦点。夫妻感情一旦破裂,双方陷入面临离婚的僵局时,最容易出现一方擅自变卖房产的情况,尤其是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因为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此房产只属于一人。只要被登记在产证上的一方同意,交易就是真实有效的,日后另一方追究起来,第三人也能依据善意取得原则取得房产。

2、夫妻一方虚构债务。

现在,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为了多了多争取财产,“虚构债务”的现象越来越多。在离婚诉讼中,这种“虚构债务”的现象不在少数。此现象的出现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被告不想离婚,想通过虚构高额债务迫使原告因不愿承担债务而撤回离婚诉讼;第二种情况就是被告想通过虚构债务来获得更多财产利益。此现象的发生不仅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妨碍司法公正,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如何防止当事人通过虚构债务来达到其不当目的应引起重视。

3、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他人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财产赠与他人,同样是一种婚内财产侵权行为。丈夫将财产赠与情人是否有效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理决定,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除非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否则夫妻一方的擅自处分行为应属无效。现行《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包括劳动所得、受赠、继承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重要财产的处理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会因侵犯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而招致行为的无效。

4、分居期间的财产侵权。

夫妻感情不和或者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的时候,夫妻双方往往会选择分居。此时,问题往往就会出现,6个月的分居时间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一个转移、隐匿、为泄愤故意毁坏财物的很好的机会。不仅不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也使法院第二次作出的离婚的判决成为一张“白条”,不利于维护公平正义。

再者,有些女性本身居于弱势地位,尤其是长期在家操持家务,没有收入的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虽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却没有实际的控制权,大部分财产都掌握在对方手里,最糟糕的情况是一旦分居,连最起码的生活都很难得到保障。如若离婚后,尚能得到一定的经济帮助,但是在分居期间,弱势的一方从法律上来说是不能够要求对方的经济帮助的,那对他们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即便她们有劳动能力,但长期脱离社会使她们在短时间内根本无法自力更生,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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