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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核心内容:结婚男女的财产可以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同居的男女双方也可以分为共有财产和个人所有财产,但是对于同居前约定了财产归属或者双方短暂同居等情况的,财产不应视为同居共同财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应视为同居共同财产的情况。
不应视为同居共同财产的情况: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9、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核心内容:同居财产如何处理时下的年轻男女,越来越多的喜欢同居,因此,也产生不少因财产而发生的纠纷。下面由为您介绍关于同居财产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对同居一词的文字性表述,散见于第三条第二款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同居概念及范围的界定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居的构成要件:
1、同居主体是男女双方;
2、未经结婚登记;
3、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4、以公开的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
同居的范围可概括为四种:
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3、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4、婚外或同居外之姘居。即秘密同居。二、同居期间的财产范围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大家挣钱都不容易,所以对于财产分割这方面也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一般都是双方先进行协调,协调成功的话就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了。那么大家知道同居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反悔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同居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反悔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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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过,属于以上范围的财产,并不一定为同居财产,作为同居财产,应该具备以下的条件:
1、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所以,同居以前,解除同居关系以后取得的财产,都将不属于同居财产,并且不能进行分割。
2、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事实上,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并非全部共同共有,比如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所以,符合以上条件范围内的财产,即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将可以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同居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反悔的相关内容。在财产分割这方面,如果双方能协商好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不然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