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李学峰

1381882947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审判监督庭职责有哪些 刑事拘留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添加时间:2021年4月11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jpfzjfls.cn/

 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审判监督庭职责有哪些

  审判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接下来由的为您介绍审判监督庭职责有哪些。


  一、审判监督庭职责有哪些


  1、依法审判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2、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受理工作。


  3、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工作。


  4、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审结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5、认真分析新形式下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


  6、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7、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审判监督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


  1、当事人的申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


  2、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该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是适合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3、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的为您介绍的关于审判监督庭职责有哪些的内容。审判监督实质就是对审判活动的实施情况、执法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设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其有利于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维护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刑事拘留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刑事拘留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联系电话:13818829473

全国服务热线

1381882947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