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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愈好,所以有很多父母都会在周末的时候带孩子出去踏青,但有时候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会发生意外,小孩子都是非常脆弱的,发生车祸对于儿童来说更加危险,还有可能因此而丧失性命,孩子的父母肯定会索要赔偿,那么车祸儿童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年龄不同有不同的划分,其中,与成人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儿童的死亡补偿金计算年限是20年。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3、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
5、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8、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9、精神损害抚慰金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期望通过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具体要求是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不使受害人吃亏。
3、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
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给对方人员造成严重恶果,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也应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按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综上所述,儿童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希望,所以对于车祸儿童死亡的赔偿标准一律是按20年的标准来计算的,如果儿童是城市户口的则按城市里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所以不同的儿童能获得的赔偿也是不同的。以上就是;车祸儿童死亡赔偿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误工费
3 护理费
4 交通费
5 住宿费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7 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 近亲属交通费
10 近亲属住宿费
11 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 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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