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李学峰

1381882947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4月9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jpfzjfls.cn/

 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代位继承权的相关法律。如果在实际的生活中,想要继承财产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没有形成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不可以代位继承的,但是如果具有抚养关系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所谓代位继承说的是如果在被继承人还在人世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却死亡的情况下,死亡人的子女是可以有代位继承权的。

但是我国的法律规定,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去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因此,如果想要代位继承权,就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 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死亡时间在被继承人的前面的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的子女进行代位继承。

2. 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人除了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的子女外,如果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是同样具有代位继承权的,不管是孙子、孙女还是外孙子、外孙女,只要是代位继承的人是满足国家法律规定就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

3.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下一代有多个孩子,在享有代位继承权时,这多个孩子的权利仅仅是继承他们父母应该继承的那部分财产,与其他人的财产多少没有任何关系。

4. 如果继承人因为某种原因,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就已经没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情况下,继承人的子女是不能代替继承人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的。他们同样也丧失了代位继承的权利。

另外,有一点也需要我们注意,就是代位继承一般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换言之,要是通过遗嘱方式来继承遗产的,这时候虽然被继承人的子女有死亡的情况出现,但实际也不会发生代位继承。

而在法定方式下继承遗产,就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作为亲生子女的继子女,在实际可以代位继承的情况下,自然也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的。但对于分得的遗产份额,肯定也是在自己继父母的遗产份额之内。当然,要是本身继父母实际取得的遗产就是比较多的话,这个时候继子女在代位继承的时候,那么就可以取得较多的遗产。并不会因为发生了代位继承,就可以减少实际继承遗产的份额。而这点也是实践中,我们应该多加注意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杀人罪需要亲属代为赔偿吗

1、如果杀人犯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要共同承担民事赔偿。承担民事赔偿,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减轻或从轻处罚。

2、如果杀人犯是成年人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亲属没有法定的承担民事赔偿。但可以替自愿主动帮其承担民事赔偿,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减轻或从轻处罚。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是否有效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况。有些案件,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亲属的证言当然有证据效力。有人说:“亲属的证言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人的证言。”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亲属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亲属的。其他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其他人的。只有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不论证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都没有证据效力。证言必须与案件有相关性。比如某男子因抢劫罪被起诉。被告人的母亲说:“这孩子从小听话,不打架、不骂人。抢劫的人不可能是他。”这种话就没有证据效力。

近亲属的出庭佐证特免权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争议许久的证人出庭和证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出台了新的规定,刑诉法的近亲属出庭作证有特免权制度对长期以来,我国在证人制度中实行的是强制作证主义,法律规定如实作证是任何一个知晓案情的公民的义务,不如实提供证据被视为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甚至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在《刑事诉讼法》第48条中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84 条第 1 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为了防止证人违反作证义务,我国法律还在实体方面作了保障。在实体上,我国《刑法》第 310条规定了窝藏、包庇罪和第 305条规定了伪证罪。法条中并未有除外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包庇、伪证行为,不论其与被窝藏、包庇或为之作伪证的犯罪分子有何身份关系,都一律予以同样的定罪和量刑,这里面包括近亲属。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并成为了制约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一个大困难。

怎样促进证人出庭作证,成为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对的共同难题。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同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了庇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作证是常见的,更多人的心理是既害怕作伪证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又害怕自己的证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使犯罪人受到法律的追究。为避免这种矛盾,证人往往选择以不知情为借口拒绝作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没有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日常生活中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当事人自身无法完成诉讼,会委托其近亲属代理,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法律上也是有规定的,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联系电话:13818829473

全国服务热线

1381882947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