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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有哪些?工伤鉴定出来后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1年2月1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jpfzjfls.cn/

  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各类人进行不同的鉴定,包括工伤鉴定、伤残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而这其中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是存在很相似的地方,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究竟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为您做详细介绍。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相关知识:工伤鉴定应该去哪里做

1、先到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工伤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工伤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工伤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之间的区别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包括鉴定主体不同、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鉴定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鉴定时间不同。详细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在此就不赘述了。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的具体内容

工伤伤残鉴定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出来后怎么办?

如今工伤事故是很常见的一种事故,当发生工伤事故后,鉴定机构又已经做出了相关的认定,确定达到了工伤等级时,该怎么办了是否可以找到用人作为索赔了,因为一旦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情况较为严重的,可能会对以后的工作产生影响,那么由的为您带来工伤鉴定出来后怎么办

一、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

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了解到了工伤鉴定出来后怎么办如果单位已经交了社保的话,可以让所在单位帮助进行办理赔偿,如果没有交纳保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相关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上法庭申请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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