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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重婚案件管辖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1年2月1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jpfzjfls.cn/

  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学峰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么样认定重婚罪婚外情、出轨是否呢能认定为重婚罪呢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下文将由为大家普及有关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重婚和有配偶者同居的区别


  1、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担赔偿。


   三、重婚行为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内容,欢迎登陆官网。





重婚案件管辖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重婚案件管辖最新规定是怎样的,犯重婚罪的一定会坐牢吗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重婚案件管辖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二、犯重婚罪的一定会坐牢吗


  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由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数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或者由于自身的软弱性,他们都选择了保持沉默,这样犯罪人就没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只有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被害人不起诉,但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的,才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之后向法院起诉,追究犯罪人的法律。


  法定不用坐牢的情况重婚罪追诉时效已过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而刑法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重婚罪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应注意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重婚为行为持续性犯罪,追诉时效从重婚状态消除之日其计算满5年。


  三、不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重婚案件管辖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内容,欢迎登陆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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