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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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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应去哪里办理手续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如何办理

添加时间:2021年1月25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sjpfzjfls.cn/

 李学峰,武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解除收养关系应去哪里办理手续

  在我国只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之后是可以收养孩子的,办理收养登记之后就形成了法定的收养关系,但是也会出现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解除收养关系应去哪里办理手续下文将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解除收养关系应去哪里办理手续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民政部办手续。


  通过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


  这种情况需满足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也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通过诉讼程序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方面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自愿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有哪些条件


  我国有详细的关于怎样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说明和规定要求: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以上是由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解除收养关系应去哪里办理手续的内容,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需了解更多欢迎登陆官网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如何办理

  相信大家都清楚,对于收养关系这也是有解除的时候,而有的人在解除了收养关系之后,还会选择办理一个公证手续,此时肯定就需要材料的提供,那么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什么材料呢


  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什么材料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养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养协议书或收养公证书;


  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应有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对共有财产分割的意见,以及是否有第29条规定的情况,并给予必要的财产补偿。


  养父母提出与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须经送养人同意。生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须经养父母或养子女同意。从福利院收养的,在其成年并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以前,养父母一般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二、不能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情形


  根据我国收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


  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其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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